(4)配套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① 加强检疫 如需引种和留种,只能选择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的后备种猪。
② 车辆消毒 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如醛类和碘类消毒剂),采用科学的消毒流程[清扫、冲洗、干燥、消毒(强调药物要有足够的作用时间,一般15min)冲洗与干燥],如可能则可采样评价伪狂犬病杀灭效果,出猪台与生产区的物理距离至少间隔50m及以上;装猪区严禁与日常办公区混合。
③ 外来人员隔离 外出归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生产区的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需在办公区隔离2d。外来参观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确属必须,隔离2d后再须沐浴更衣才能进入生产区。
④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处理病死猪和流产死胎等;具体方案有深埋、焚烧、发酵化制法。近几年出现了锯末堆肥法、高温发酵生产有机肥等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⑤ 定期灭鼠 可采用化学药物和物理机械方案,捕杀猪场内部的鼠类,并作杀灭效果评估。建议通过专业灭鼠公司开展鼠类密度调查、灭鼠药物选择、使用效果评估和定期更换药物等工作。
第三阶段 检测淘汰
(1)种猪群 当种猪群的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gE抗体)阳性率在10%以下时,对种猪群实行逐头采样检测。如gE抗体阳性,直接淘汰感染猪;对可疑样品,可用不同批次的试剂盒再次检测;如仍为可疑,判为野毒抗体阳性直接淘汰。妊娠母猪、空怀母猪和公猪为gE抗体阳性,直接淘汰。
(2)后备种猪的检测 对拟选留的后备种猪,可分别在5月龄、进入后备舍或配种前1个月检测gE抗体,如为阴性,即可作为种猪使用;如为阳性,淘汰处理。
第四阶段 全部(或部分)清群
如果种猪群的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阳性率在30%以上,全部清群,重新引种;或者该猪群不能作为种猪群使用,通过加强免疫接种,作为商品猪场的繁殖猪群,最终全部淘汰该猪群。 部分清群时,加大种公、母猪逐步淘汰力度,种公猪野毒抗体阳性立即淘汰,对有流产、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100%进行检测,伪狂犬野毒抗体阳性的或生产性状表现较差的立即淘汰或断奶后淘汰;且阴性后备加大补充力度,更新率达到40%以上,逐步达到伪狂犬病净化猪群的目的。
第五阶段 监测与认证
(1)伪狂犬病稳定猪场 完成检测淘汰阶段1年后,根据猪场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任一种哨兵猪方案。同时,猪群仍执行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策略。
①先设立育肥猪阶段哨兵猪,随后设立母猪阶段哨兵猪。
育肥阶段哨兵猪的数量为每个生产线30头猪,分散在不同的猪栏。1个月后检测,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要做3批猪重复试验,批次之间间隔1个月。随后,可从合格的育肥阶段哨兵猪中选留免疫抗体和野毒抗体均为阴性的后备母猪,作为母猪妊娠阶段哨兵猪,进入配种妊娠周期。 母猪妊娠阶段哨兵猪占母猪数量2%-3%,或最低为10头母猪。也可固定一定数量的非免疫母猪哨兵猪,循环使用。不免疫哨兵母猪分别在猪群的配种前,妊娠后40-50d、80-90d,分娩后2周分别检测野毒抗体,其后代与断奶时(3-4周龄)检测,均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公猪的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疑似病例为伪狂犬病病原阴性,生产成绩正常稳定。母猪妊娠阶段哨兵猪仅需做2批或2次产仔周期的检测。
②同时设立育肥阶段和母猪阶段的哨兵猪。
对于前期基础较好的猪场,可以同时做育肥阶段和妊娠阶段的哨兵猪的监测与观察。 此阶段需要观察1年。
(2)伪狂犬病净化猪场
在稳定阶段后,在1年内猪群生产成绩正常,监测全群种猪,所有种猪的野毒抗体均为阴性,即可认为是伪狂犬病阴性猪群,完成净化任务,即为伪狂犬病净化猪场。这是本病净化工作的目标。
第六阶段 伪狂犬病净化猪场的维持
每隔1年,对阴性种猪群,按10%比例随机抽样,监测伪狂犬病净化猪场的维持状况。在此期间,只能引入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后备种。猪或(和)伪狂犬病毒阴性的精液,配合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做好防控工作,防止伪狂犬病毒的传入。 按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完成伪狂犬病净化后,就要取消伪狂犬病免疫(包括活疫苗免疫)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弱毒活疫苗在猪场环境中的存在,或者是仅使用基因缺失灭活苗。鉴于我国目前伪狂犬病流行现状,而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净化措施,仅一些猪场净化后取消免疫预防为时过早;但是在疾病净化后期,研发和使用基因缺失灭活苗,是值得提倡的措施。 与其他疾病净化相比,猪伪狂犬病净化所需的技术手段比较成熟、采样和检测简便、方案简单可行,只要种猪场认识到其重要性,坚持实施,是能够达到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