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农业农村部:重点支持10万-300万适度规模经营贷款!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2-03-09 10:32:34| 查看:

  农业农村部将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持续完善“政银担”合作,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活动。
  
  信贷直通车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直通车服务模式,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探索了有效路径,获得了各方普遍欢迎。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时将这一创新服务由阶段性活动转为常态化推进,是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主动为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办好事的务实举措,是完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的创新举措,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效金融支撑。




  二、优化信贷直通车服务,拓宽政策覆盖面
  
  (1)拓展支持对象。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逐步覆盖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含国有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优化信贷直通车产品。信贷直通车服务聚焦支持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
  
  包括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科创、农产品出口、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等。
  
  重点支持10万-300万元额度的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需求,对种业企业等农业科创企业支持的贷款规模可适度提高至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水平。
  
  (3)完善基本流程。健全“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完善“主体扫二维码申请(附后)、直通车平台自动核验、农担公司审查核保、银行机构审核授信、反馈信贷服务信息”的流程。
  
  向各金融机构开放信贷直通车平台接入口,提供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核验和数据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合作银行开发专项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创新信贷模式,直接为各类主体提供信贷直通车服务。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
  
  (1)创新开展宣传推广。建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担公司、金融机构联动宣传推广机制。
  
  通过组织动员部署、纳入培训课程、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村基层干部、金融机构县乡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等力量,开展下沉服务,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二维码提出贷款申请。
  
  (2)汇聚主体信贷需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名单制,梳理各类示范主体名录,纳入信贷直通车平台服务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主动提前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摸底调查,分析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接信贷服务产品。
  
  (3)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服务。结合农时季节,创新开展金融支持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专项行动。
  
  结合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专项信贷服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休闲农业专项行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行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专项行动等,
  
  加大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生猪牛羊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农机购买应用等重点工作的支持。
  
  鼓励各地将已经开展的各类信贷支农活动,纳入信贷直通车工作统筹部署推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支农专项行动。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信贷 养猪 规模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