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动物检疫九条“禁令”来了!

来源:红网 2021-12-14 15:41:46| 查看: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检疫九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动物检疫工作纪律,发挥动物检疫在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禁令》指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官方兽医配备和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建设,保障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要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动物检疫和监督职责。
  
  《禁令》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对标《禁令》规定,广泛开展自查整顿,对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检疫九条禁令
  
  一、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二、严禁检疫收取费用;
  
  三、严禁检疫时“索拿卡要”;
  
  四、严禁超检疫范围出证;
  
  五、严禁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出证;
  
  六、严禁违反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与规定出证;
  
  七、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八、严禁将畜禽标识交给贩运人和承运人;
  
  九、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
  
  图文来源:红网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动物 检疫 合格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