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
1、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
紧紧抓住饲料、兽药、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督导检查与专项监测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确保“瘦肉精”“零检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内容
1、饲料环节
立即组织开展全省饲料企业“瘦肉精”专项抽检,严格执行《2021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全面开展饲料行业监督检查,强化生产企业原料管控,严格执行原料查验和检验等制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以及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以肉牛肉羊、生猪育肥用饲料产品为监测重点,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
2、兽药环节
认真执行《2021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全省兽药GMP和兽药GSP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兽药产品中违法添加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3、养殖环节
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无“瘦肉精”保证制度以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按照《2021年养殖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要求,以肉牛肉羊、育肥生猪为监测对象,以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4月份集中开展拉网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行为。
4、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
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市场,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严格做好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依法处理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