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王淑娟)为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引进优质良种猪、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等。
《措施》明确,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措施还涉及财政投入、金融政策支持等,明确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纳入我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将养殖圈舍等列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积极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等试点。此外,还将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地恢复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