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四川省: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来源: 四川日报   2020-03-16 11:06:52   查看:  次

 

 
 

日前,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

 

用地政策放宽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发展受限。”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政策一些标准难以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

 

《通知》取消了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限制,以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还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此前,设施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这次虽然政策放宽,但也有严格限制。”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设施农业的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在使用基本农田方面,《通知》特别规定,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规模化农业设施用地的选址。”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保护耕地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政策并非可随便使用。《通知》要求,设施农业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要严格把握“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规定。严格执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更新完善汇交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垦设施农业用地等工作,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此外,《通知》还鼓励设施农业主体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在政策执行中要坚持两条底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严防出现“大棚房”问题。(记者 寇敏芳)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