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等的采购供应工作,获得最优质便捷的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2020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保障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要求
2020年度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保障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业技术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人民币约260万元左右。招标采购工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在完成采购办备案手续后,按我中心要求完成评标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河北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登记并经审核公布后的;
(二)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利用该平台代理过招标采购活动;
(三)具有从事政府招标采购3年以上工作经验、高级职称人员,且具有农业采购项目(每年最少提供一个农业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以委托招标协议书(原件)和下载的采购公告为准)的专职人员;
(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不良或失信行为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须知
(一)代理申请书构成
1.采购代理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报价
5.申请人组织结构基本情况
6.申请人采购代理资格信息
7.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专业人员简历表
9.比选申请人的代理业绩
10.采购代理初步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内容)
以上内容格式自行设计,但不得缺少实质性内容。
(二)代理申请书的编制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应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并在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本比选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
3.根据本采购项目实际,申请人确定服务收费报价。由于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收费基准的中标金额还没有产生,因此只能按费率进行报价,待项目招标结束中标金额确定后,对照相应的费率计算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4.代理申请书应按先后顺序逐页编码,代理申请书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完全一致;如果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除签字外,代理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粉)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
6.代理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1)代理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并密封,并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2)代理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7.代理申请书有效期:本项目代理申请书有效期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之日起30天,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代理申请书。
(三)代理申请书评比
1.比选人不对代理申请书举行单独的开封仪式,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比专家和有关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封、当场评比。
2.开启仪式结束后,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专家组在对申请的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选出的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评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人。
3.比选人将在确定中选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前,与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代理合同。
(四)有关说明
1.代理业绩以采购代理合同、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缺一不可,否则将不计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以采购人证明为准;
3.以上资料比选时携带原件,与申请书的复印件核对,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和申请书中的复印件不一致,视为无效。
4.如发现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代理资格,由评分第二名的代理机构中选。
5.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6.此次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公司介绍信。各投标人应关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相关补充通知公告等在此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5日至22日上午8:30-下午17:30,逾期不予接收。
五、比选时间、地点
2020年2月6日9点30分,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会议室。
六、比选结果公告
比选结束后,将选择的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告。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阿里山大街219号,办公楼304房间
联系人:范眉君 电话:0311-6657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