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码养猪政策扶持!湖北贴息4100余万、山东简化猪场备案、广东和安徽则表示......
湖北4100余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生猪生产
11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畜牧局获悉,为鼓励生猪企业扩大生产,帮助解决资金难题,保证市场猪肉供应,湖北省决定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经过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复核,湖北省财政厅确认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贴息申报企业(含个人养殖场)272家,经公示后发放贷款贴息资金4159.2652万元,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发展生猪生产。
山东出台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简化猪场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
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出台多项措施,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生猪产业现代化。
根据文件规定,山东省将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为鼓励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山东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山东还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山东省还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山东省将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
山东省还加快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度修订,委托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等行政权力。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
广东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意见》自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意见》明确将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提出设施农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利用劣质耕地,避免占用水田等优质耕地。其中,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安徽发文促生猪生产:年底猪肉供应自给率要超99%
近日,作为畜牧业大省和生猪主产区的安徽省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今年底,安徽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2年,自给率达102%以上;到2025年,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发布于11月1日的《实施意见》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提出了具体说明。明确要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加快实现具有安徽特色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其中指出,2019年底,安徽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自给率达102%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市确保完成《生猪稳产增产保供承诺目标(2019—2022)》。
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和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科学谋划生猪等主要畜禽养殖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提高冰鲜畜产品市场份额,支持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冻肉产品专卖区。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