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5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巩固提升我市生猪基础产能、全力保障生猪生物安全、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健全市场供给保障机制、强化生猪产业扶持政策、严格屠宰检疫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强化宣传引导和考核奖惩。
确保自给率在40%以上
根据通知,我市将组织编制《泉州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根据环境容量、可养区规划和种养平衡要求,科学调整生猪养殖规模和空间布局,确保我市生猪自给率保持在40%以上。迅速引导增加生猪存栏量,并给予有能力的企业调增养殖许可规模,以快速提高基础产能。
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杜绝盲目禁养限养。对于非禁养区内未达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可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
提高生猪养殖防疫水平
为提高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水平,我市将组织对全市现有存栏2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尤其是禁养区内的小型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建档、清栏拆除,防止复养或寄养。对生物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养猪场户,经评估后坚决给予关闭。实行安全防护距离“双向”保障制度,在规划、选址和建设上,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住宅、学校、厂店、公路等人群活动场所也要符合卫生防护要求,不得逼近既有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厂)边界500米范围内,以免影响生物安全和卫生安全。
为鼓励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省级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每个中心配套补助20—30万元。对于采用间热式高温高压灭菌脱水工艺处理病死猪的大型动物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项目落地乡镇500万元的奖励。对于建立规范化非洲猪瘟PCR检测实验室且经过验收并获得省级授权的企业,市级财政补助50万元。
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我市还将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智能化养殖,落实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清洁养殖、生态养殖、种养循环零排放,实现养猪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我市将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坚持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布局和规范要求的屠宰场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级财政视财力情况适当配套补助,扶持和激励新(扩)建标准化畜禽定点屠宰厂。
同时,我市还将加快猪肉仓储和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实现猪肉冷链配送。扶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猪肉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确保猪肉市场供给稳定
根据本辖区生猪养殖和猪肉需求情况,我市制定了稳定猪肉产品供应预案,并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扎实推进生猪“菜篮子”基地建设,确保猪肉市场供给稳定。具体来看:
完善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规模,有序轮换出场(库)。有效落实市级生猪活体储备1.2万头,确保中心市区市场应急供应。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其他地区合作,建立生猪疫病分区防控,统筹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生猪调运、产品流通、市场供给等工作。
建立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明确养殖总量控制的上限和最低保有量的下限。禁止生猪养殖的鲤城、丰泽、石狮和产能不足的县(市、区),要跨区建立生猪“点对点”协议“菜篮子”生产基地。
加大信贷支持降低养殖风险
用足用活省、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整县推进政策,落实养猪企业用地、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等政策,用好无害化处理补贴、防控经费补助以及生猪生产临时补助等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对生猪养殖、种猪繁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市级将对县(市、区)高风险养猪场扑杀保险保费按50%给予奖补,降低养殖风险。
此外,通知还包括了严格屠宰检疫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强化宣传引导和考核奖惩等措施将,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把开展生物安全、打击私宰、肉品市场、餐厨垃圾、打击走私等五大专项行动作为非洲猪瘟防控的主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