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21年底,浙江全省生猪出栏量达到1400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如何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进行了说明,根据该《意见》,2019至2021年浙江全省生猪出栏量分别为920万头、1200万头、1400万头。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1年底,浙江省生猪出栏量达到1400万头(增加540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培育30个左右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猪场(养殖基地),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走出一条富有新时代浙江特色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
在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出栏万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规模猪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在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再给予1%的贴息补助。
信贷保险支持方面,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元、900元分别增加至900元、12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意见》同时对三年期间各市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11个地区中,杭州三年期间生猪出栏量任务最重,分别为195万头、220万头、235万头,分别占到年度全省生猪出栏量的21.1%、18.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