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农商互联”已经成为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农产品更好卖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日子变好了。
现在的好日子只是相对的,更好的还在后面呢,这不,国家又发布好政策了,目的是让农民的生活变得更好。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简单说→→就是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哪些主体符合支持条件?又将获得什么支持?一起接着往下看。
农商互联工作支持对象有哪些?
PART/01
订单农业主体
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产销一体主体
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股权投资合作主体
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农商互联工作重点支持哪些内容?
PART/02
通知明确,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
技术。
重点着力以下方面:
1. 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2.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
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3. 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4. 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
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5. 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
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中央财政将有哪些政策支持?
PART/03
在支持标准上,通知表示,中央财政拟对确定支持的每个省(区、市)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