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价格分析 > 正文

猪猪侠讯:江西弋阳肉店被砸调查:公务员承包生猪屠宰场

来源:互联网 2014-02-17 08:40:32| 查看:

分页标题[/page]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张树义指出,145号文件出台的过程涉嫌违抗相关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为了避免轻率出台文件,不能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人想出什么文件就出什么文件,这违抗了立法精神,涉嫌利用政府职权谋取私利、打击报复。”

  县内贸办主任科员承包生猪屠宰场——

  违规经商系因“学习不够”?

  叶金华为何“针对”陈文云?摘 访中,当地不少群众告诉记者,叶金华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双汇店开张后,屠宰场的屠宰量有所下行,当地猪肉定价也受来 影响。

  晓 情人士透露,曾有人向县里反映过叶金华的承包违反规定,没有公布招投标,而且承包费用显然偏低。但是,反映没有结果。

  此外,据晓 情人士透露,叶金华承包的屠宰场还存在其他治理 问题,比如,2012年10月起,国家免征猪肉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但弋阳县屠宰场直来 2013年1月还在收取,多收的税款来 10月下旬才退还;还有人指称屠宰场做假冒领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瞒报屠宰生猪头数以逃税等嫌疑。

  对第一个问题,县内贸办说明说,国税部门没有及时通晓 ,存在信息滞后问题,多收的税款从国库退归也需要一段时间。记者为核实另两个问题,提出查看屠宰场相关台账,没有得来 归应。

  弋阳县有关领导均承认,叶金华承包屠宰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均表示此前对叶金华承包一事毫不晓 情。

  据胡长剑介绍,叶金华从2012年起承包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年承包费16万元,合同签订10年,前3年承包费48万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齐。“当时这是内贸办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开会决定的,主要是考虑来 叶金华本人分管这项工作,有治理 体会。”胡长剑说。

  “公务员经商不违反规定吗?”记者问。

  “现在看来,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主要是学习不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认为,公务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违反了政企分开的原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据我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性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如果执法不严,晓 情不报,那么,当地有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当地依然持“经营户普通纠纷”观点——

  政府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竞争?

  双汇店被砸事件发生已近两月,记者在弋阳摘 访时,不止一位县领导认为,这属于“一起经营户之间普通的纠纷”。弋江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该案目前还没有涉及叶金华,拦车和砸店之间的关系还在查,目前没有并案处理。

  城北农贸市场一名摊主告诉记者,双汇肉店开业,对他的生意影响蛮大的。“以前每天卖两条猪,现在只能卖一条。而且,双汇进来以后,零售价已经降了一块钱。”陈文云现在每天卖400斤左右的白条肉,虽然数量不算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肉价。

  参与打砸的时献忠在当地卖了30年猪肉,他说:“主要是小陈卖的白条肉太便宜了。以前过节我们可以涨价,多赚点钱,现在不行了。”他还忧患陈文云以后还会开分店。

  不过,消费者的反应显得更理性平和。有人认为有品牌的肉便宜放心,自己多了一个筛选;有人说习惯食 土猪肉,还是会来 农贸市场的摊位去买。一家饺子店的老板娘说:“就像我卖饺子,别人也卖饺子,我总不能去堵别家饺子店的门吧,只能把自己的事做好,饺子好食 生意才好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张利庠认为,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不是个偶然 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地缘经济和市场经济体系之间,传统生猪销售业态和现代业态之间,地方中小养殖户、屠宰场和大企业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共性问题,有可能将来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会涌现。

  专家指出,面对新的市场变化,政府部门有比出台限制政策更多的事可做。

  张利庠估量 ,本地小商贩经营的肉摊在解决就业、满足本地消费习惯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汇的进入对他们而言确实是冲击,但政府应该相信市场的调剂 作用。政府的职责应是规范市场秩序。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都要从源头把关,确保其产品质量。另外,物价部门要做好观测,既要避免本地商贩随意涨价,也要预防 大企业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同时,引导本地屠宰户提高卫生意识、产品质量,经营土猪等特色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

  摘 访中,时献忠提出对政府治理 和服务的渴望:“渴望 县屠宰场的屠宰服务费能再低一点,浙江那边只要30多块,这样我们还有钱赚。”

  双汇店被砸事件的处理和对叶金华的立案调查还在进行中,未解的疑惑,相信会有公布公平 的结果。

  这起纠纷不普通

  凡 言

  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这场看似“经营户之间的普通纠纷”,其实并不普通。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精华推荐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