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猪侠讯:病死猪肉销往江西等地 广东一团伙4成员获刑
来源:互联网 2013-10-25 12:28:12| 查看:次
病死猪肉销往江西等地 广东一团伙4成员获刑
2013-09-22 10:36:1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广东增城市人民法院17日对一起团伙销售病死猪肉案进行一审宣判,廖红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该团伙销售病死猪肉来 江西等地,在增城被挠 时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至6日期间,陈石清、廖红成伙同他人商量策划,从惠州市博罗县等地收购病死猪,交由李斌、陈土凤等人在一荔枝林内搭建的简易工棚中屠宰,再由陈石清、廖红成将屠宰的病死猪肉运至增城市荔城街五一村或廖村出售给他人。12月6日1时,陈石清、廖红成在五一村准备交易时被挠 获,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陈土凤、李斌于同日被挠 获回案。
经鉴定,缴获的猪肉为死因不明的病害猪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红成、陈石清、陈土凤、李斌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卫生监督治理 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一审判处廖红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石清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土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转发分享:
将文章“病死猪肉销往江西等地 广东一团伙4成员获刑”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上一篇:不满前女友另结新欢 冲动男子捅伤无辜获刑
下一篇:租车抵押获款还赌债 两青年诈骗被判刑
您的位置:法律教育网>案例大全>刑法案例 正文
相关新闻
RSS|地图|最新
反常 举荐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中国养猪网,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主动投稿
联系信箱>>
精华推荐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