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价格分析 > 正文

饲料原料价格汇总:只因堆放猪肉挡路 两屠夫发生打斗触刑律

来源:互联网 2013-10-15 19:09:33| 查看:

只因堆放猪肉挡路 两屠夫发生打斗触刑律

2013-07-08 15:02:15.0 来源:法律教育网 

7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意 损坏案,一审法院以有意 损坏罪判处被告人辛海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辛海群与被害人白旗生均为丰城市望塘镇的屠户。2013年3月29日早晨6时许,白旗生在望塘镇屠宰场宰杀一头猪后拉猪肉出来,见被告人辛海群在屠宰场堆放的猪肉挡住了他的去路,便让被告人辛海群把猪肉移动一下,遭被告人辛海群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打架。在打斗过程中,双方均受伤。经法医鉴定,白旗生伤势为轻伤甲级,被告人辛海群伤势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辛海群于2013年5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2013年5月16日,经丰城市荣塘镇荣塘村委会主持调解,被告人辛海群与被害人白旗生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辛海群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白旗生各项经济缺失 共计人民币70000元。被害人白旗生对被告人辛海群的行为表示谅解和不再追究被告人辛海群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海群因民间纠纷有意 损坏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有意 损坏罪。鉴于被告人辛海群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缺失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发分享:

将文章“只因堆放猪肉挡路 两屠夫发生打斗触刑律”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上一篇:男子因妻子移情别恋而消沉染上毒瘾贩毒获刑

下一篇:出租车追尾摩托车致一死一伤 出租司机获刑

您的位置:法律教育网>案例大全>刑法案例 正文

相关新闻

RSS|地图|最新

反常 举荐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生猪行情,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主动投稿

联系信箱>>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精华推荐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