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鹤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召集全县30多名仔猪经营商贩,集中对《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为控制动物疫情的输入,保障该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仔猪交易管理上狠下工夫,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仔猪贩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县范围内从事仔猪贩运交易的人员必须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实行一人一档,必须具备适应仔猪隔离观察的场所,仔猪必须经过免疫注射后方可销售,且必须提供销售台帐,进出县境的运输工具必须严格消毒,严格落实经营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该县无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