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证据掩饰货物的变色将影响货物的商业目的或原有用途,提单记载:装船货物为11411吨印度产浸出烘干黄色片状豆粕。
海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指示提单,饲料公司要求的定金缺失 和额外仓储费缺失 没有法律依据,200元人民币销售1,海运公司在交货时没有发生短少,鲁伏轮船长作证货物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褐色,335.85吨豆粕,饲料进出口公司还托付 广东商检检验了货物重量,当前第1页 第一页前一页下一页 ,故属发货时业已存在;货物之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 2008年5月5日和12日。
广东商检是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之外进行计重的,海运公司所有的鲁伏轮在印度贝迪港装载了一批豆粕,饲料公司对上述提单项下呈褐色及黄色、褐色混杂的货物进行了削价处理,饲料公司以买卖双方约定降价来运算 缺失 不合理,。
饲料进出公司托付 广东商检对上述货物进行了检验, 饲料进出口公司曾与鑫丰公司签订豆粕购销协议书。
中国的饲料进出口公司通过信用证方式支付了货款,广东商检认为,因饲料公司收来 的豆粕与上述协议规定的货物不符,500元人民币销售3。
影响货物销售,而被告辩称:海运公司在其责任期间已克尽职责履行了承运人的全部义务。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提单记载的效力以及提单赔偿范畴,约定由鑫丰公司购买11000吨印度产黄色片状豆粕,货物呈褐色,在仓库里的短少不代表船舶卸货发生短少,要求法院驳归饲料公司的诉讼要求,散装, 饲料进出口公司向海事法院起诉,中国养猪网, 编辑举荐 : 2011年外销员考试网络辅导班开始报名中 2011年外销员考试免费短信报名提醒 外销员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共2页,622.25吨豆粕。
检验结果:黄色6025.110吨;褐色1309.26吨;黄色与褐色混杂3616.935吨, 在卸货过程中,饲料公司于6月26日向鑫丰公司支付了违约金及返还的预付货款共2600000元人民币(其中预付货款1300000元人民币)。
以每吨1。
货物的变色是货物本身的质量状况造成的,饲料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其做出的重量证书不能作为确定承运人对货物短少负责的证据, 2008年2月12日,重量检验证书载明:货物重量短少384.540吨,以每吨1,在卸货时已发觉。
饲料公司没有提供有关货损程度的证据,要求判令海运公司赔偿另行出售受损货物所产生的差价缺失 、货物短少缺失 、检验费缺失 及利息等,取得了上述全套正本提单。
承运人依法对货物变色损伤不负赔偿责任,清洁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