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展固[201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托付 招标,比选文件在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芦发展固[2011]比选备案3号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芦山县农业局
2.2 建设地点: 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纪家店
2.3 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1307.36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2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312.00 万元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04.00 万元
3.申请人资格请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请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 1 个(0至3个) 房屋建筑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请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况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况。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请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规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1月30日15时0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养猪论坛 ,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随机筛选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筛选,地点为 芦山县畜牧局会议室(芦阳镇东风路49号) 。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持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请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来 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筛选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筛选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筛选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芦山县农业局
地 址: 芦山县芦阳镇东风路49号
邮 编: 625600
联 系 人: 黄金淮
电 话: 13518348083
传 真: 0835-6527351
2011年01月19日 (上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