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摘 购中心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托付 ,对玉米秸秆腐熟剂进行国内公布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摘 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4]036-gk14号
二、摘 购项目:
标段
项目地点
摘 购内容
摘 购总金额
第一标段
高堡乡和马村乡部分村
66万元
第二标段
马庄桥镇、柳格镇和纸房乡部分村
秸秆腐熟剂
54万元
本项目摘 购内容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摘 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摘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摘 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有机物料腐熟剂)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应提供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包括重金属检测与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检测报告);
(4)据豫土肥【2014】29号文件精神,企业提供在河南省的试验、示范报告;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须晓 :
1.1本次招标摘 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摘 取资格后审;
1.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要显示招标项目名称,密封条上及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 代理人的印章(不要盖单位公章)。
1.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证明或授权托付 书、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托付 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法人除外)及企业所在地或清丰县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变更事项的领取: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摘 购网》、《濮阳市政府摘 购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晓 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1.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请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 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来 清丰县政府摘 购中心(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携带按本公告“报名须晓 ”第1.2条请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6600元、二标段:5400元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1516810050200435。开标时带转账证明换票据,未收来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尤其 因素,生猪行情,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晓 清丰县政府摘 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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