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30日电 记者近日从金华市发改委获悉,金华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促进市区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猪肉供应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促进市区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猪肉供应的主要措施有:
●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鼓励 农民饲养母猪,平稳母猪存栏,保护生猪生产力,从2007年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50元的标准,对市区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给能繁母猪上保险。能繁母猪按每头1000元的保额参加保险,保费为60元,其中,养殖户承担12元,市、区财政承担48元。
●扶持发展规模生态养猪。对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规模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沼气池、农牧结合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市、区财政将给予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电费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费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连续提升生猪生产科技水平。深入实施畜禽种苗工程,中国养猪网,对重点原种场、扩繁场、生猪改良繁育中心、优质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给予支持;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优质种公猪的利用率,提高良种化程度;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适当的补助。
●切实解决生猪生产“用地难”问题。按农牧结合、节省土地的原则,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治理 。
●加大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 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畴,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供优待 贷款和信用担保、保险等服务。人民银行对提供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等支农贷款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
●建立和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予以补助。
●促进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流通。取消一切对肉类及其制品流通范畴的限制,凡是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均答应跨市、县(市、区)流通销售。对从市外调入我市的生猪载运车辆(包括省内外车牌照),凭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制,调入地市、县(市、区)经贸部门签发的免费通行证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我市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
●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为保证 今年下半年反常 是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适时将地方储备猪肉充实来 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水平。
●连续 实行市区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制度,妥善安排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户连续 实施物价补贴制度;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和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金华日报 记者 李剑 通讯员 周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