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供求快讯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生猪价格汇总:吉安一法院为种猪做司法鉴定

来源: 互联网   2014-10-30 09:51:26   查看:  次

  核心提示

  吉安养猪专业户刘海宝等人两年前从河北购进了的162头种猪(其中绝大部分为母猪),却不能如期产仔,不仅让他们白白饲养了两年,还延误了发财的时机。一怒之下,他们将“经纪人”和河北那家供应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也犯难了,法官只懂法律条文,却搞不清母猪为何不能怀孕?于是,法院便托付 有关权威机构对这些种猪进行了司法鉴定。

  种母猪不怀孕

  刘海宝、易裕斌等8人是吉安市各县(区)的养猪大户,2005年5月,刘海宝等8人托付 吉安市青原区祥欣动物门诊部的刘精山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裕丰公司)购进新品种。由于双方都非常熟悉,刘海宝他们8人只有两人随刘精山亲自来 了裕丰公司洽谈业务。

  162头四个月大的种猪千里迢迢地从北方来来 了南方。它们来来 吉安一日三餐被喂得饱饱的,遇艳阳高照之日,它们还能享受来 栏圈外晒太阳的礼遇。按说,种猪发育来 10个月左右,便进入成熟期。刘海宝他们迫不及待地叫来种公猪,分别与那些种母猪交配。可是,令刘海宝他们着急的是,这些种母猪虽被喂养得膘肥体壮,可就是迟迟不见妊娠反应。即使有少部分凑合能受精,产仔率也是相当低。

  意识来 出了大问题的刘海宝等8人气唤 唤 地找来 刘精山讨说法,可是,刘精山任凭来者怎么吵闹,就是三缄其口。没办法,养猪网,刘海宝们只好于去年2月把刘精山推上了被告席,请求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判令他回还购猪款、饲养费等经济缺失 共计58万元。后来,法院将裕丰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

  为猪做司法鉴定

  面对这份起诉状,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既觉得好奇又感来 为难,该如何才能晓 道这些种猪存在质量问题呢?后来,该院托付 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这些种猪做司法鉴定。

  去年7月下旬,该服务中心委派赖以斌、刘龙芳和梁朝胜等三位高级畜牧兽医师专程来来 吉安,对这6头种公猪和156头种母猪进行检验,发觉这些种猪没有系谱,编号纷乱 ,违反了我国《种畜禽治理 条例》;专家们还发觉,有的母猪左右两侧臀部涌现多处大块黑斑,生殖器不规则,公猪睾丸大小不一,均属不合格种猪,导致涌现母猪不发情、屡配不孕、产仔率低等情景成为必然。因此,完全可以认定裕丰公司出售的这批种猪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的经济缺失 。

  基于上述事实,青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裕丰公司虽有种猪经营执照,只能解释该公司可以上市销售种猪,但并不能表示该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种猪都合格;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这些问题种猪所做的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予摘 纳。

  今年1月18日,该院判决裕丰公司应付这8名养殖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刘精山与8原告之间是无偿的代理关系,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猪多食 了一年的饲料

  裕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2月6日向吉安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认为,其与刘海宝等8人未签订任何买卖合同,其不应是本案的诉讼当事人,刘精山向其买猪再卖给刘海宝等8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起诉之初,刘海宝等8人只是把刘精山作为被告,并未把其列为被告,是法院将其追加为被告参加来 诉讼中来的;如果刘海宝等8人与刘精山是无偿的代理关系,那么种猪出了问题,刘海宝等8人应直接向其反映,而不用通过刘精山反映,这解释刘海宝等8人与刘精山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刘精山应付种猪问题承担责任。

  裕丰公司认为刘海宝等8人已晓 道涉案种猪有质量问题,仍将它们饲养一年是有意 扩大缺失 。对于裕丰公司的这一说法,刘海宝他们大唤 冤枉——“我们不养这些种猪,来 时裕丰公司要翻案就死无对证了。我们算是白白浪费了一年的饲料啊!”

  赔偿款何时能拿来

  “官司一审胜诉了,可赔款能不能兑现还是个大问号。”3月12日,刘海宝等8位养殖户满面愁容地告诉记者。眼下,他们最关怀 的还是巨额赔偿款能否来 位。

  对此,江西天任律师事务所律师涂良估量 认为,从目前的案情来看,刘海宝他们可能很难拿来 这笔赔款。因为,从法律关系而言,他们只能向刘精山主张权益,同时由刘精山向裕丰公司索赔。如果刘精山得来 了赔款,他才可能乐意给刘海宝他们进行经济赔偿。

  涂律师还提醒道:“事实上,刘精山在此事件中已充当了经纪人的角色。这些年来,农村的经纪人市场相当纷乱 ,绝大部分经纪人不具备国家相关资格认定,难以受来 职能部门的治理 和法规的约束,容易给农村经济的践行者造成经济缺失 ,索赔也就成为一大难题。所以,规范农村经纪人市场很有必要且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对此应有所作为。”

  文/记者徐尧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