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供求快讯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猪猪侠讯:浙江5名黑心商贩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刑

来源: 互联网   2014-10-05 10:40:13   查看:  次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病死猪肉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还形成了“一条龙”式的团伙作战,这是发生在浙江的一起团伙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5名黑心商贩通过来 农户家中和垃圾场捡拾死猪,屠宰后加工成肉食品在市场销售生猪价格,最后被公安机关挠 获。12日上午,这起涉嫌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死猪肉的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诉称,2012年10月至12月15日,马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开设牧场并私建冷库,雇佣陈某等3人(另案处理)在该非法屠宰场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肉。同时马某还非法向奚某收购病死猪肉,后又将4.2万斤病死猪肉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合计销售金额12.6万元。其中奚某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自己家中加工病死猪肉,并将2.1万余斤病死猪肉销售给马某、王某,合计销售金额5.95万元。王某明晓 是病死猪肉仍向马某、奚某收购共计6万斤,并运输、销售给他人,合计销售金额达17.7万余元。这期间,马某等5人形成“一条龙”式的团伙,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单人涉案金额几万来 十几万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由于自己一开始不懂法才会做这种黑心生意,不晓 道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王某坦诚:“由于平时不加强学习,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间接或直接地都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完)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