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的《摘 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治理 办法》(财建〔2013〕826号)精神,湖南专员办开始对湖南省有关企业申报来 东北地区摘 购2013年新产粳稻(米,下同)和玉米的费用补贴进行复审。
本次复审,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请求,是对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粮食局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为了进一步做好复核工作,湖南专员办二处与省级相关部门频繁沟通,养猪网,对申请补贴的企业其摘 购环节、运输环节、货款支付环节、销售库存环节等各环节的凭证等申报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湖南专员办 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