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安 周正兴)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符志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7月以来,被告人符志强在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证照的情景下,从生猪养殖户处购买生猪,雇佣人屠宰。2013年5月7日,上饶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符志强未经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告人符志强被处罚后,中国养猪网,连续 从毛巧乐经营的绿色有限公司等地购买生猪,至2013年7月底被公安等部门查获时止,符志强共收购生猪130余头(价值约22万元),在经当地检疫员付明勋对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后进行屠宰并出售至市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志强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等证照的情景下,擅自收购生猪进行屠宰,骚扰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符志强回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