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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永定一团伙收购62万公斤剔除 猪 分135次卖光

来源: 互联网   2014-07-31 08:18:54   查看:  次

核心提示:近日,永定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分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志龙

近日,永定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分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剔除 猪,指的是那些养的年限较久、丧失生育能力的猪。而龙岩永定的罗某顺、罗某中、罗某锋三人,却收购62.2345公斤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此类猪,非法买卖。

罗某顺,家住永定县抚市镇华丰村。去年1月至6月初,他雇请罗某锋、罗某中帮忙,在抚市镇华丰村收购场,向张某丰、赖某新、黄某柱、李某发等人收购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剔除 猪,共62.2345万公斤,价值共计560.1105万元。

之后,罗某中分135次,驾驶货车逃避相关部门检疫检查,经高速公路将剔除 猪运输来 泉州卖给林某龙(另案处理),林某龙随后转卖来 晋江市内坑镇林某獭(另案处理)等人的非法屠宰点,拿归卖猪款。

去年6月初,晋江的非法屠宰点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后,罗某顺又雇请罗某锋帮忙装车,罗某中负责喂养收购的剔除 猪,并帮忙装车,将收购的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剔除 猪,分别销售给李某仁和梁某鹏。这些剔除 猪,价值共计67万余元。

随后,李某仁和梁某鹏又将这些剔除 猪分别转卖给江西和湖南等地的肉食品厂从中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顺、罗某中、罗某锋收购62.2345公斤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剔除 猪,违反国家规定,骚扰市场秩序,总价值来 达605.62万元,情节反常 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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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说的剔除 公猪母猪,是指那些养的年限较久、丧失生育能力的猪。这些猪,只要不是有病的或者死了,国家没有规定说不能交易。但是在交易前,必须来 当地兽医站、防疫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交易剔除 的种猪。但是,在具体实践上,剔除 种猪是不答应上市的,其纤维粗糙,口感很差。如果要作为鲜肉销售,必须挂牌告晓 消费者。据透露,剔除 种猪喂养太久,不能排除体内有打预防针的药物残留,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生猪行情,特别是对孕妇、老人和小孩

[责任编辑:谢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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