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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价格汇总:张守福诉张明志代销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的不合格产品致其饲养的猪死亡赔偿案(3)

来源: 互联网   2014-07-18 17:18:07   查看:  次

即使是代销生产者的产品,也免除不了其依该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销售者的这种特定义务,在其作为代理人为托付 人代销产品情景下,并不是代理人对托付 人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相对义务),而是作为销售者对社会的法定义务(绝对义务),或者说对任何购买者、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张明志作为销售者在本案中成为被告,应当和作为被告的生产厂家辽西饲料加工厂共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原告只起诉其中之一者情景下,被起诉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成立的,被起诉者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以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追偿),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旨意。退一步讲,张明志代销辽西饲料加工厂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也应属“代理人晓 道被托付 代理的事项违法依旧进行代理活动”的行为,也应当“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所以,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该双方是托付 代理关系,生猪价格,从而认定对第三人即原告产生的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张明志不负有责任及连带责任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本文来源:法律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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