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11日讯近日,绥棱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曹某是绥棱县农贸市场一个体户,明晓 屠宰生猪应进行检疫,却于2012年10月21日4时30分许,在绥棱县食品公司屠宰场场内,擅自将一头收购来的未经检疫生猪屠宰。同时,他不顾绥棱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阻止,在未经检疫、未给猪胴体上卡检验章、未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情景下就擅自将猪肉拉运出场,并将猪肉运至县农贸市场摊位上进行分解准备销售,被绥棱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等单位工作人员禁止 ,并将疑似病猪肉扣押、冷冻封存,曹某逃离现场。经黑龙江省三绿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养猪论坛 ,被扣押的猪肉为黄脂病猪肉。经绥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该猪肉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用此病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犯罪未遂,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主动缴纳罚金,最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