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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 诉四部门索赔200万

来源: 互联网   2014-06-12 09:59:04   查看:  次

  【核心提示 】刘刚贩卖生猪崽经过临沂郯城县检查站时,工作人员称猪不合格。刘刚称检查人员请求他交钱重新体检。归辽后,猪崽全部死光。刘刚找相关机构商谈赔偿,均遭拒绝。

  新京报讯(记者孟祥超)19日上午9点,生猪价格,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在辽宁省北镇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

  他请求判决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治理 站、兰山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索赔200万元。

  是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成焦点

  此前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8年、2009年,其在山东临沂市上访期间,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两度被临沂当地相关机构送至精神病院,未做检查便捆绑打针灌药。

  此番庭审,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治理 、兰山公安分局等四被告均托付 代理律师或代理人来 庭。控辩双方就是否对刘刚摘 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焦点辩论。

  昨日上午11时半,法官宣布休庭。

  精神病鉴定已无必要

  今年1月庭审中,辩论焦点为刘刚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告是否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拟托付 相关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此前,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接受《新京报》摘 访时认为,非自愿收治类型的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蛮缠 于医学判定 ,是错误的诉讼策略,最终导致人身自由的公民基本权益,变成被精神科医生的主观判定 所操纵。

  3月,控辩双方均同意舍弃 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追加精神病院为第三人

  今年4月,该案曾第二次开庭。除上述三被告外,北镇法院同意原告及代理人申请,已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刘刚的代理人包龙军说,追加被告,意味着他们将从起诉单个具体行政部门,转变为起诉整个“被精神病”的链条。

  -庭审聚焦

  公安局:出人出车属于帮忙

  原告代理人包龙军认为,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在将刘坚强 行送往精神病院的过程中出警程序不合法。

  2008年刘刚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他来 临沂市委市政府南门上访。当时有政府人员向兰山公安分局打了报警电话。当时一辆警车内出来6名警察,强行扭住刘刚拉上警车,将其带往临沂市救助治理 站。5分钟后,刘刚被同一辆警车送至荣军医院精神病专科。

  包龙军称,赶来 现场的警员,所驾车辆为警用车辆,“这完全是一次有效的接出警行为”。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警方的接出警行为,要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搜集证据、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等严厉程序请求。但是被告没提供任何证据,没法证明这次出警的合法性。

  对此,被告兰山分局代理人称,警方借车属于“帮忙”,而非出警行为和行政行为。

  他表示,警方此次的行事方式是“(有人)打电话—求助—帮忙”,警车将刘刚送至救助站不属于行政行为。由于救助站已下班,再由警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此时的警车是被借用。

  刘刚当庭反问:“你往外借车,怎么还借警察呢?”

  民政局:只是报警没有其他行政行为

  临沂市民政局代理律师称,在刘刚第二次被强送精神病院时,该局工作人员只是打电话报警,报警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刘刚两次被送精神病院,民政局未作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拿出一张由兰山公安分局提供的《110接处警信息单》,其中注明:“经处警费解,该男子自称叫刘刚,不听劝解,还跑来 旁边食 树叶。民政局联系荣军医院出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治疗”。

  包龙军称,单据上写明刘刚被送精神病院是“民政局联系的”,临沂市民政局难以推脱“无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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