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暂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晓
财税字[1992]第013号
颁布时间:1992-07-30 00:00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治理 处,海关总署,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支持饲养加工业和饲养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饲养产品的需要。经我部研究决定,从1992年8月1日起对鱼粉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临时减按5%的税率计征。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降低纺织品增值税税负的通晓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的通晓
相关新闻
,中国养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