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4月27日电(记者 周忠 通讯员 孙苏 罗杰文)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祥明、李茂玉夫妇出售病死猪肉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宣判,冯祥明、李茂玉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悉,冯祥明、李茂玉夫妻二人系夫妻,自2008年开始,两人分别从曾某某、徐某某处购得病死猪肉,并对购买的病死猪肉进行切割分类,以每斤4至8.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来 发案为止,两人先后出售混有病死猪肉的绞肉、腿子肉等共计11250斤,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55950元。2011年5月24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成都市宏晔屠宰厂将被告人冯祥明、李茂玉当场挡获,并在其门市冰柜内查获猪肉365.05公斤,经四川省动物疫病观测诊断中心检测,该批被查获的猪肉含有猪繁育 与唤 吸综合征病毒,属于二类动物疫病。
成华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冯祥明、李茂玉明晓 病死猪肉而予以加工出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据此对其二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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