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1-20 16:53:51 星辰在线 |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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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晚集团滚动新闻11月21日长沙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马明)为规范腊制品市场、杜绝病死猪肉熏制的腊肉流向市场,近日株洲市政府出台《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从12月10日起,株洲禁止所有生产单位、市场及餐饮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违反请求的单位将面临查处。
据株洲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告,将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标识的腊肉制品(自产自用的除外)。通告所称的无标识的腊猪肉制品是指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的腊肉制品。在生产环节,凡从事腊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价格,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腊肉制品。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等出售的腊猪肉制品必须有标志标牌,注明了产品的信息。在餐饮消费环节,餐饮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严厉执行摘 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标识的腊肉制品。
自12月10日起,违反通告请求的,株洲质监、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株洲市民可拨打株洲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12345进行监督举报。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马明)
(编辑:李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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