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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兽药监督重点抽检情景的通报

来源: 互联网   2014-04-20 04:46:02   查看:  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3年兽药监督重点抽检计划的通晓 》(豫牧医〔2013〕11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追加2013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晓 》(豫牧医〔2013〕17号)文件请求,河南省兽药监察所和14个省辖市兽药监察所(质检中心)分别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省兽药监察所抽检样品中有25批次不合格,具体见附件1;郑州、济源、南阳等14个省辖市兽药监察所(畜产品中心)抽检发觉假兽药38批,生猪行情,检测样品中有25批次不合格,具体见附件2、3。从抽检结果显示,兽药质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性状、含量、等项目不合格,如 pH值检查项不合格,解释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存在问题;个别企业有中药中非法添加违禁化药现象;有不合格产品涌现含量为0的情景,反映出部分生产企业存在恶意造假行为。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河南牧隆兽药有限公司为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 为严格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查处。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对列入本次通报附件的假劣兽药,马上组织清缴销毁,并组织开展排查,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跨市区、跨省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景上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二、追根溯源。依据被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或购货记录,查清假劣兽药生产、销售或购进的数量,核准货值金额、销售金额或购货金额。同时要向上追溯、向下追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查明假劣兽药的来源和去向。被抽检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三、严厉监管。各地要严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局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将附件中列入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和其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执法监督的力度和频率,进行重点监管。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器重,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要连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此次假劣兽药的查处情景请及时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要强化对本次假劣兽药查处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将有关情景汇总后报我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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