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管朝兵等四人均被依法判处
正义网重庆3月7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黔见轩)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管朝兵、卿山成、冉景高、粟尧美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经区法院公布开庭审理后,4被告人近日均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实刑。其中,管朝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冉景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卿山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粟尧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据查,2011年5月9日,被告人冉景高发觉饲养的7头生猪病死。为减少经济缺失 ,冉景高便托付 被告人卿山成帮忙联系将病死猪卖出去。卿山成就联系管朝兵并代冉景高以1000元的价格,将7头病死猪卖给管朝兵。管朝兵将7头病死猪拉来 被告人粟尧美处加工,得猪肉1400余斤。管朝兵将这批猪肉运往黔江城区途中,被黔江区公安局和畜牧局联合执法组查获。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对该批猪肉确认为病死猪肉,检疫不合格、不能食用,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对人畜有害的致病性微生物。
受理案件后,该区检察院高度器重,指派业务骨干承办,并频繁衔接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补强证据。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精心准备,认真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食品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使四被告人均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同时也教育了旁听群众,案件开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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