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刘刚说他曾频繁想找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刘刚称,2011年7月,他去锦州康宁医院(辽西)精神卫生司法鉴定所请求做精神鉴定。工作人员称必须接受司法部门托付 才能做相关鉴定。后来又去了两次,都不给做。
在向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公安局等机构的信访过程中,刘刚都提出过申请,渴望 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要求,但要求没有被接受。
他还去过北京、唐山觅 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都是“做可以,但必须有司法部门的托付 ”。
在1月18日庭审现场,刘刚找了包括其女儿在内的5名证人作证其没有精神病史,且也没有精神病发作的记录。
但被告辩护律师认为,上述证人并无相关精神病鉴定资质,且两次被送入荣军医院期间均不在场,其证言不能被摘 纳。
最终法庭决定,在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再择日开庭。当天下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锦州市康宁医院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3 荣军医院是否有鉴定资质?
刘刚对荣军医院进行精神鉴定的资质提出质疑。2012年8月,临沂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荣军医院只能对精神病进行治疗,没有鉴定资质。”
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具有执业资质,即具备治疗精神病患者的资格。但他并未确认该院具有对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资质。
该代理律师表示:“有没有鉴定资质不影响治疗”,“如果几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再治疗那早出事了”。
刘刚当庭拿出被告提出的荣军医院年度校验记录单,表示其缺乏2008、2009年两年间的校验记录,刘刚认为在他入院的两次中,该院连治疗精神病患者的资质都不具备。被告律师辩称这是工作失误,可随时提供这两年该院的校验记录。
刘刚还指出,临沂市荣军医院涉嫌伪造病历。他给记者提供的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上,相隔半年的两次入院,门诊号均为8148,住院号均为4618,且缺乏证明书编号,或其编号被书签遮住。
医疗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两次门诊号均为同号,尚有一丝可能,但同一个人,两次入院,门诊号及住院号均为同一数字的可能性为零。
4 为何两次住院未通晓 家属?
按照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的照样,收治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晓 患者的直系亲属。
昨日法庭证人证言显示,刘刚被临沂市荣军医院两次收治过程中,刘刚家人未收来 任何院方或相关单位任何形式的通晓 。第二次收治是2009年春节,未收来 刘刚任何音讯的刘刚妻子、女儿以为刘刚在外死于非命。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第一次入院,由于刘刚一直不告诉院方其家庭住址,当事单位及荣军医院在穷尽了任何渠道的基础上,仍未能与其家属联系上,“直来 出院前一天,刘刚才向院方积极出示了身份证”。
但被告代理律师未就第二次入院未告晓 家属作出解释。
刘刚在开庭前已就此表示,其第一次刚入院就被院方收走了手机和一切随身物品,“第二次入院,在除夕那晚上,我除了哭还是哭,太想家了。”
本版摘 写/新京报记者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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