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湖南频道9月26日讯 合伙养猪亏本散伙,出具欠条约期退本,逾期未还催讨无果,法官调解退本让利。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了结了这起纠纷案。
2008年1月,被告张某邀原告李某合伙养猪。同年4月,张某来 外省购归仔猪340头,进行饲养销售。李某共出资51200元,未参与具体经营。同年9月11日,张某告晓 李某此次经营亏本,只能回还本金3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张某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1份,约定1个月之内偿还。后经频繁催讨未果,李某无奈诉至法院,生猪行情,请求张某尽快偿还本金35000元,并给付利息21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频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11年12月之前给付原告李某欠款35000元;李某表示自愿舍弃 利息。(杨娟 魏丫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