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养猪不赚钱,就动起了歪脑筋收购病死猪。近日,养猪网,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一名主犯、两名从犯、三名销售者均被依法判刑。
收购私人养猪场的病死猪
2009年,沈某在慈溪市观海卫镇办了一个小型私人养猪场,既养猪,也做加工生意。由于这一带养猪户较多,仅靠养猪,沈某的利润并不高,加上养猪场偶然会有猪病死,赚头不大。
死猪怎么处理?按照规定必须销毁不能流入市场。在与同行说起的时候,他们也有同样的烦恼,这让沈某想来 了一条“歪路”。
沈某找来 一些私人养猪场,将电话留给老板,说只要有病死猪就通晓 他上门收购。当初还只局限于浒山、师桥、观海卫等地,随着晓 名度扩大,收购范畴扩大来 杭州湾、天元镇等地。
收购一头病死猪,价格相当便宜,小的50元来 100元,大的也只要200元来 300元。
“我收的猪全是病死的,不是压死、饿死的。”沈某事后交代,他收购死猪,要选死了不久的,这样的猪表皮看上去红红的,和新鲜的差不多。
粗加工后卖给小摊贩
沈某雇了两个小工,秦某负责屠宰、加工;杨某是司机,负责运输。有时收购来的病死猪数量较多,来不及屠宰就先放在冷冻库里。
屠宰后,沈某先进行粗加工。据他交代,一种是直接将猪肉当新鲜肉出售给小贩,每头能赚200元左右,“那些小贩基本都在乡镇菜场卖肉,我明确告诉他们是死猪肉,他们都说没关系,好猪肉太贵,买不起。”还有一种是熬猪油,再把猪油卖了,一年能赚约1万元。再就是把死猪的内脏处理之后,卖给小贩,用于制成腊肉香肠等食品。
经常去沈某处购买病死猪肉的有罗某、董某和李某等人。李某说,他买死猪肉就是图便宜,制成腊肉香肠出售后,顾客很难辨论。
构成犯罪均被判刑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沈某违反食品卫生治理 法规,明晓 病死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人类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事故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仍从他人处收购病死猪后予以加工、销售。秦某、杨某明晓 沈某购买的病死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分别帮助沈某收购、运输或加工。罗某、董某、李某明晓 是病死猪大肠、病死猪肉的情景下,仍从沈某处低价购买,并予以加工后在市场上出售。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此六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记者 胡菲 实习生 徐美聪 通讯员 亦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