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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四农民非法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案开庭 将择期宣判

来源: 互联网   2014-01-25 14:40:14   查看:  次

  正义网天津6月19日电(记者朱建军)今天上午,由高检院督办,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靖海、王正光、齐寿臣、刘大全屠宰销售死猪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靖海、王正光、齐寿臣是分别来自山东和安徽的农民。刘大全系天津东丽区农民。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靖海及王新刚(另案处理)租用被告人刘大全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南区的平房从事病死猪的屠宰、销售活动。期间,被告人靖海及王新刚从捡拾、收购病死猪的被告人王正光处购买病死猪,并雇佣被告人齐寿臣加工成肉、猪皮等,将病死猪肉销售给赵某某等人牟利。2012年12月16日,执法部门对被告人靖海及王新刚租用的平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已屠宰的病死猪210头、待屠宰的病死猪156头、病死猪内脏62袋(合计5500公斤),同年12月20日,对被告人王正光位于本市宁河县七里海镇冯庄村的暂住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35头(合计725公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靖海、王正光、齐寿臣为牟取经济利益,明晓 是病死猪肉不能供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旧屠宰、销售病死猪肉,被告人刘大全明晓 他人租用房屋用于屠宰、销售病死猪肉依旧将其房屋出租,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靖海、王正光、齐寿臣、刘大全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服法。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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