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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中国拟禁止境外企业、个人在境内直销进口饲料

来源: 互联网   2014-01-18 14:59:45   查看:  次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20日公开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治理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境外企业个人中国境内直销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治理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农业部研究、修改,形成了这个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企业个人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托付 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在中国销售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中文标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其包装和中文标签进行核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出口方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觉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马上停止生产,通晓 经营者停止销售,告晓 使用者停止使用,积极召归产品,并向饲料治理 部门报告。召归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在饲料治理 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殖者有“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未经审定公开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不同情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治理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解释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过程中不得添加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养猪网,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设立观测期;观测期内,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申请。观测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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