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辉县(河南)11月4日电 记者邓红阳 赵红旗 谎称因喂狗养鱼而大量收购死猪,实际上把这些死猪加工成猪肉进行贩卖。11月4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生猪行情,剥夺政治权益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30万元。
2010年8月,王某伙同梁某未经许可,在辉县市一废弃的造纸厂污水处理池大院私建生猪屠宰点。屠宰点儿建成后,梁某驾驶面包车以喂狗养鱼为名,机密收购死猪,并雇佣梁某某、任某对死猪进行屠宰,死猪制品以食用产品销售牟利。2011年10月28日,辉县市商务局查封该屠宰窝点,查获死猪101头3545千克、猪肉产品9596千克。经检测,涉案猪肉检测出猪蓝耳病原、猪瘟病原、副猪嗜血杆菌病原阳性。
经审理,辉县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骚扰市场秩序,情节反常 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梁某某、任某作为非法经营的屠宰场职工,在明晓 是死生猪的情景下,仍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