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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四部门请求做好粮食收储工作 严禁收购进口玉米大豆

来源: 互联网   2013-11-27 03:51:38   查看:  次

中国网11月25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暂时储备 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晓 请求,做好粮食收储工作,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请求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一旦发觉,从严处理。

粮食收购价格

国家暂时储备 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暂时储备 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0元/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把握 。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来 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非标准品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景,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大豆残害粒率和热残害粒率符合等内品请求的,不扣量。

入库粮食质量

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玉米和大豆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和大豆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要摘 取措施,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的监管。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移库,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生猪价格,一旦发觉疑似进口的玉米和大豆,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跟踪来源,严防进口的玉米和大豆进入本次收储环节,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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