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庾琳 通讯员 蔡梦婕
以前,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或许能交罚款了事,但随着食品安全犯罪法网的收紧,养猪网,这类嫌疑人将被推向刑事法庭。10月31日,南宁市的陆某等3人因销售死猪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押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接受公布审理,这是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加工、贩卖病死猪肉刑事案
供述:死猪肉加工后流入市场
10月31日上午10时许,陆某、潘某、欧某三人被押向法庭。1966年出生的女子陆某是南宁市人,小学文化。她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该案的主犯,在西乡塘区苏芦村苏芦南路北十三里的一间平房内经营一家死猪肉加工点。
“你什么价钱去收购死猪?”公诉人问。
“一头死猪20~40元。”陆某答。
“你收购这些死猪归回干什么?”公诉人问。
“我收购归回本来是喂塘角鱼的,但也选一些好的卖。”陆某答。
“那你卖给了谁?以什么价格卖的?”公诉又问。
“三四元一斤,卖给了前来收购的菜市摊贩。”陆某供述,自从去年5月份起,她向南宁市内各生猪养殖散户低价收购死猪,并运归该加工点,后在潘某、欧某、“阿国”(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将死猪肉宰割、移 运,将加工好的死猪肉卖给了一些菜市摊贩,作为食品流入了市场。
据嫌疑人欧某称,陆某隔一两天就从外面收购病死猪,有时两三头,有时四五头。
经人举报,今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八大队联合对陆某的死猪肉加工点进行了搜查,当场挠 获陆某等3人,现场查获正在加工的疑似病死猪6头,共189公斤,加工好的袋装猪肉1480公斤,各类加工刀具9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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