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畜牧局2012年生猪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畜牧局2012年生猪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杞县其彪养殖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布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杞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改扩建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11个。
2.3招标编号:HNDCZ-2013-1312号
2.4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40万元
2.5招标范畴:改扩建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付集镇谢洼谢文印猪场建设
第二标段:高阳镇耿铁虎猪场建设
第三标段:竹林乡蔡寨蔡付凯猪场建设
第四标段:于镇江庄江友叶猪场建设
第五标段:于镇江红旗猪场建设
第六标段:于镇田堂杨德洲猪场建设
第七标段:于镇田堂王向涛猪场建设
第八标段:裴村店许岗村刘军停猪场建设
第九标段:裴村店乡祁楼李永胜猪场建设
第十标段:泥沟乡潘其彪猪场建设
第十一标段:于镇于永猪场建设
2.7工期请求:40日历天
2.8质量请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请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暂时执业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中国养猪网,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企业2010年10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类工程,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合同原件);
3.6投标单位需提供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晓 函》;查询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函(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查询年限、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字)、被查询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先来 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联系电话:0378-8987099)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晓 函》,持有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晓 函》方可参与报名;
3.7外省企业还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时间不得早于报名开始时间;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 代理人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一处(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报名窗口)报名。
4.2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托付 人的托付 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格式),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杞县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晓 函,外省企业还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6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3年11月0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摘 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摘 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摘 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其彪养殖场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3837862405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62室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6
传 真:0371-65585906
杞县其彪养殖场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