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猪储备制度 确保市场猪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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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平稳市场、平抑物价,调剂 供求,主动妥善地应付突发灾害事件,确保我区猪肉市场供应不脱销、连续档,切实保证 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区政府建立了港北区猪肉(生猪)储备制度,并下发《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晓 》(港北政发【2012】1号文件。作为市场贸易的治理 部门,我局是生猪储备制度的具体实施
单位,为完成我区生猪储备任务,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晓 》贵政发【2011】27号文件精神,市下达给我区的猪肉(生猪)储备1930头。按每年4个月轮换更新一次运算 ,一年轮换3次,共计5790头。
二是制定猪肉(生猪)储备治理 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指导生猪储备治理 工作,我们制订了《港北区本级猪肉(生猪)储备暂行治理 办法》、《港北区猪肉(生猪)储备补贴资金使用治理 办法》,使猪肉(生猪)储备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三是组织生猪养殖企业申报港北区生猪储备承储资格。根据《港北区本级猪肉(生猪)储备治理 暂行办法》的精神,组织辖区生猪养殖企业主动申报生猪储备承储资格,通过申报组织考评,审定,中国养猪网,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广西贵港市港旺养殖有限公司为港北区猪肉(生猪)储备承储企业。
四是加强猪肉(生猪)储备的监管。确定生猪储备承储企业后,按照《港北区本级猪肉(生猪)储备治理 暂行办法》、《港北区猪肉(生猪)储备补贴资金使用治理 办法》的规定,承储企业要签订合同,合同请求承储企业储备入栏数为1930头,其中60公斤以上1500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承储企业按承储数每头缴纳10元的保证金,合同正式生效;储备期间,承办企业要上报生猪储备信息月报表;每一轮储备期满(4个月),要求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公检小组检验合格的,确定该轮生猪储备是否调用,书面通晓 承储企业,若不调用,区财政按该轮储备数给承储企业划拨60%的补贴资金,该轮储备生猪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出栏。接着按请求下达下轮储备任务。第三轮储备完结,结算余下40%的补贴资金划拨承储企业。
目前,我区猪肉(生猪)储备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7月14日已完结今年第一轮储备任务,经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公检小组进行公检,该轮储备生猪为合格产品,鉴于目前辖区猪肉市场价格稳固 ,无需组织调用,已通晓 企业自行组织出栏,同时按请求下达第二轮入储计划。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