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兄弟几人以极低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美容”后存进冷库伺机转卖,想从差价中“捞一笔”,被闻讯而至的警方挠 获回案。今天上午,记者从杨浦区法院获悉,卢天桂、卢天峰兄弟俩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8月起,卢天桂、卢天峰兄弟几人,从浙江某地的生猪养殖户处,以每斤2至3元的价格收购病猪、死猪,再运至设在当地郊区的加工点“美容”。待猪肉加工好之后,他们将肉运送至上海,储存于卢天桂承租的杨浦区某冷库内,伺机按照生猪肉的常态市场价予以销售,以赚取差价。
2011年10月26日,接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在杨浦区一冷库内查获19头38爿猪肉及内脏若干,重2470千克,并挠 获卢天桂。当天,公安民警又在卢天桂等几人设在浙江的加工点,将卢天峰挠 获。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鉴定,这批猪肉一旦供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猪价格,卢天桂、卢天峰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治理 法规,生产死因不明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为共同犯罪,对二人依法应予惩戒 。(通讯员 陈炜华 记者 郭剑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