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7日讯日前,栖霞翠屏街道办事处上高家村村民王老汉急匆匆地来来 栖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9月份购买了一袋颗粒状饲料,仔猪食用3天后,生猪行情,突然涌现拉稀、呕吐等症状,持续死亡10头,给王老汉造成一千多元的经济缺失 。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赶往事发地展开调查。调查得晓 ,王老汉给仔猪喂下饲料后,当时没发觉异样,不料第四天,仔猪开始死亡,第一天就死了3头,6天内又陆续死亡7头。王老汉被吓蒙了,不晓 所措:自己辛辛苦累 侍奉,眼看就要出圈的小猪,七天内连死十头,缺失 庞大。前思后想,王老汉肯定猪饲料有问题,马上来 饲料经销部讨说法,经销人员答复说,卖了这么长时间饲料,从没涌现任何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无奈之下,王老汉找来 消协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建议鉴定喂仔猪的饲料。王老汉说,他和经销部交涉过程中,所剩饲料已被经销部全部拿走。针对举证困难的情景,消协工作人员询问经销商,追问之下,经销商承认,其所售饲料因保管不善已经发霉,出售给不晓 情的王老汉。在消协频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饲料经销部赔偿王老汉经济缺失 1600元。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常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景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晓 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经销商掩盖了饲料已发霉的事实,构成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再者,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果合法权利受来 侵害,储存 证据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受来 法律保护,否则将会因无法举证难以维权。(向东志军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