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
种猪场及伍少华等 14 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治理 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康牧业”或“公司”)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及不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大康牧业拟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
县种猪场及伍少华等 14 家养猪场部分资产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景
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2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 564,408,368.16 元,较原计划超募 345,498,368.16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布发行股票的资金来 位
情景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2 号验资报告。
二、大康牧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收购的情景
1、交易对方基本情景
(1)溆浦县种猪场
所有人:溆浦县畜牧水产局
住所:溆浦县桐木溪南村
法人代表:舒清国
经营范畴:改良畜禽品种、促进畜牧业发展;培养及推广禽良种。
1
(2)伍少华等 14 家养猪场的所有人均为自然人,养猪场占用土地均为租赁
土地,14 家养猪场的所有人情景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
贺显叶
男
43302419700220****
2
董远章
男
43302419750316****
3
夏洪雨
男
43302419750823****
4
李军毅
男
43302419691222****
5
夏中平
男
43302419751024****
6
欧阳华
男
433024196204141****
7
王晓辉
男
43302419820621****
8
肖国求
男
43302419710804****
9
伍少华
男
43302419620615****
10
张会明
男
43302419680422****
11
张良国
男
43302419571024****
12
舒连生
男
43302419680721****
13
单振文
男
43302419561204****
14
舒清安
男
43302419700228****
上述溆浦县种猪场所有人溆浦县畜牧水产局及伍少华等 14 位自然人为本次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 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定价依据
(1)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溆浦县种
猪场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 060 号《资产评估报告》,
通过摘 用重置成本法等方法评估,生猪价格,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7 月 31 日,溆浦县
种猪场纳入评估范畴的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 1,735.63 万元。溆浦县种猪场各类
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物
160.22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79.06
管道沟槽
26.27
机器设备
8.26
土地使用权
1318.16
其他资产
43.66
资产总计
1,735.63
(2)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伍少华、
单振文等 14 家养猪场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 061 号
《资产评估报告》,通过摘 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方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7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畴的委估资产评估
价值为 2,589.24 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项目
评估价值(万元)
房屋建(构)筑物
1,332.72
机器设备
98.83
土地使用权
415.20
其他资产
369.40
存货
373.09
资产总计
2,589.24
经与交易方协商确定以 1,650.00 万元收购溆浦县种猪场的部分资产,以
2,460.00 万元收购伍少华、单振文等 14 家养猪场的部分资产。
3、本次收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 2011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第一次暂时股
3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具体收购行为经 201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大康牧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收购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 人员的沟通,查阅了
本次拟公布披露信息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2011 第
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
[2011]第 060、第 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文件,对此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规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 第一
次暂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常态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请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使用募集资金 4,110 万
元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等 14 家养猪场部分资产。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等 14 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毛传武 __________________
单晓蔚 __________________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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