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 11:17:45
来源:江苏新闻网
中新江苏网徐州6月14日电(卢新潮)明晓 是偷来的苗猪,还要低价收购,养猪网,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事”。2013年3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李某以表白、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五万余元。
李某是憨厚本份的农民,肢体有点残疾,平时在家干点收购苗猪的生计,2011年9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等五人(五人已判刑)在邳州市碾庄镇一村民家猪圈里偷了20头苗猪后,当夜用三轮摩托车拉给了李某,并且告诉李某这些猪是偷来的,价钱可以算得便宜。李某本想拒绝,后来一想低价收购自己可以多挣点钱,就在明晓 该苗猪是盗窃所得的情景下,仍予以低价收购。没过几日,又有四人在邳州市八义集镇偷了10头苗猪,因为贪图便宜,李某又再次收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表白、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另查,2010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因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
编辑:翔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