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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南方饲料消费省份摘 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治理 办法》的通晓

来源: 互联网   2013-10-27 17:52:58   查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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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享受补贴的玉米需是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摘 购,并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运抵购粮企业所在省(区、市)的2009年国内新产玉米。

  (十)摘 购时间以摘 购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十一)运抵截止时间指运输来 购粮企业所在省份的时间,中国养猪网,根据合法的运输单据上注明的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1.省间铁路直达运输以货来 站台日期为准;

  2.铁水、公水联运以货来 接卸码头日期为准;

  3.公路直达运输以货来 接卸目的地日期为准。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

  (十二)申请时间。享受此项费用补贴的企业需在2010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地方摘 购企业按上述规定期限向省级粮食行政治理 部门报送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中央所属企业向企业总部报送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补贴申请包括玉米摘 购和运输的全部材料,以及运归本省(区、市)的销售、库存情景。

  (十三)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摘 购环节的凭证:在东北地区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应有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复印件),此发票应有税务部门加盖的审核章。在东北地区从粮食企业统一摘 购的,应有合法的摘 购合同和当地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摘 购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治理 部门或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新粮证明。同时收购小票的收购主体或摘 购合同的买方,必须是国家粮食局向社会公开的补贴申领企业。

  2、运输环节的凭证:铁路、交通、航运部门统一印制的发运单和提货凭证。其中:发出地为东北地区,来 货地为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省份,收货人为国家粮食局向社会公布的补贴申领企业。

  3、货款支付凭证:税务部门印制的粮食收购单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其中:付款凭证的付款方和收款方,必须与摘 购合同的买卖双方相对应;同时2010年6月30日前的付款金额必须超过合同金额的80%.

  4、销售库存凭证:销售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库存情景据统计表。

  5、中央储备玉米承储企业,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文件。

  申领补贴时,各凭证均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但申领企业必须储存 好凭证,以备核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登记造表,并应付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企业自行保管所有原始凭证,有关部门审核检查时需进行抽检。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

  (十四)地方摘 购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省级粮食部门对企业补贴申请材料及时汇总、整理及初步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省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并向中央财政报送预拨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同时抄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省级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西藏地区由省级粮食行政治理 部门初审后,省级财政部门自行审核上报)。

  (十五)中央直属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企业总部对企业补贴申请材料及时汇总、整理及初步审核后,于2010年7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预拨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同时抄报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企业总部要对直属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六)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在省级相关部门、企业总部审核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至少抽取1-2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专员办事处在受理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审查结果。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

  (十七)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企业总部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按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定的玉米补贴数量,以及补贴标准进行拨付。地方企业的补贴,中央财政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企业的补贴,中央财政拨付给企业总部。

  (十八)省级财政部门在收来 中央财政拨款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补贴申领企业。

  七、附则

  (十九)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作为补贴收入,由企业按现行会计核算请求,统筹治理 与使用。

  (二十)补贴期限内发生的商务纠纷、意外事故等,由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和谐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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