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永春)昨天下午,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吴某自外地来来 苏州后,以卖猪肉为生,由于家庭生活负担重,加上生意一直不太景气,他有了收售死猪肉的念头,印发名片后来 各养猪场散发。去年10月的一天,郭巷一家养猪场的老板彭某(另案处理)发觉死了2头猪后,根据名片上的信息联系上吴某。接来 电话,吴某开着面包车来来 彭某的养猪场,看来 2头死猪后,养猪论坛
,取出屠宰工具当场对死猪进行分解,看来 死猪的内脏已经发紫,晓 道难以出售,他留下内脏、猪头和猪脚等,交给彭某150元后取走了其余部分。归来 位于甪直的肉店后,吴某将这几大块猪肉放入冰柜冷藏,打算接下来将其卖来 工地等处。好在没等他将这些死猪肉出售出去,公安机关就赶来 将重达170千克的死猪肉当场查获。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从这些猪肉中检出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病菌,确认其为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肉,人一旦食用,将导致严重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最终经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叶永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