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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固 健康不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震荡

来源: 互联网   2013-10-27 06:08:45   查看:  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固 健康不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震荡的通晓

                          国办发明电〔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了市场供应。但由于散养户退出生猪生产较快、生猪疫病多发和养猪成本连续增加 等原因,以及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不断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挠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工作力度不够,造成最近一个时期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大幅上涨,增加 了消费者的生活负担,影响了物价总水平的平稳。如把握不当,会加剧规律性反复震荡的情景,使生猪生产者缺乏长期发展生产的信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体会的基础上,按照保持 政策措施持续性、平稳性,增强市场调控前瞻性、准确性、有效性的总体请求,挠 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规律性震荡,促进生猪生产稳固 健康不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晓 如下:
  一、连续 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是提高生猪生产平稳性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行。“十二五”期间,每年连续 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景适当增加 投资。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各地要连续 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对能繁母猪发放饲养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60%的补助,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助100%。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挠 紧制定“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连续 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连续 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主动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
  (四)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连续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政策,将奖励范畴由目前的421个县增加 来 500个县,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主动性。奖励资金连续 按现行办法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
  二、切实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一)实行免费强制免疫。保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连续 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证 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来 1200元,地方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
  (二)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来 800元。病死猪要坚定做来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缺失 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来 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三、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一)保证 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按照现行规定,连续 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越发严厉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调控机制和保证 市场供应机制,有效保护 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利。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总量,要以增加 活体储备为主,适当增加 储备冻猪肉数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证 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平稳运行。要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剂 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归落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二)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据统计观测制度
  (一)加强观测据统计工作。据统计局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来 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观测估量 工作。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观测估量 预警以及价格观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估量 预警。商务部要连续 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据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观测调查点覆盖范畴,连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保证 工作经费。中央财政要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据统计、观测、估量 工作的常态运行。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尚未建立社会救助和保证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省份,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建立。已经建立的省份,要按机制请求及时发放暂时价格补贴。同时,要摘 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治理 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平稳。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养猪论坛 ,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估量 价格变动的因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摘 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要主动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稳 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各地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保证 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 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地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养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各地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景,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
  (三)落实防疫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观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觉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四)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挠 紧制定本省(区、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平稳的工作方案,对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公共防疫体系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推进生猪品种改良、保证 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充实地方政府储备、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和工作经费保证 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国务院。
  国务院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对挠 落实工作完成好的地方,要给予通报夸奖,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要通报责备。同时,还要一并挠 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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