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通讯员翟仁华丁隽 记者任溢斌)为了黑心利润,三人联手收购、销售病死猪肉“一条龙”。 15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熊某、吉某、李某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下半年起,熊某、李某夫妇收购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并在当地农贸市场销售。吉某发觉后,积极提出提供病死猪肉货源。今年3月,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觉熊某、李某的摊位上有未经检疫的疑似病死猪肉,当场予以扣押。经检测,被扣押猪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惊奇变形杆菌。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吉某、李某为牟取利益,违反食品安全治理 法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国养猪网,应依法惩戒 ,遂作出如上判决。


